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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农村集体经济办公室

日期:2019-08-30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农村集体经济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朝阳区农村集体经济办公室主要职能是:

    1、开展本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集体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资产评估结果和资产归属确认。

    2、负责本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资金的监督管理,维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

    3、负责本区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并对农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

    4、承担本区农村经济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5、协助区农委制定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农村产业建设以及产业化经营管理工作。

    6、负责监督、指导本区农村财务管理、财务公开工作,指导本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日常审计工作,同时农经办负责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和农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仅包含北京市朝阳区农村集体经济办公室一家单位,性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二、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374.8892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61.91777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0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971519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361.83578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9%;其他收入0.08199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1%。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363.1730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6.21955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2.35%;项目支出 376.95351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7.65%。2018年结余分配0.000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716229万元。

    与2017年同期对比,本年收入减少88.381376万元, 减幅6.09%,本年支出减少194.768617万元,减幅12.50%。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3.1630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24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48100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34670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43%;农林水支出1,075.31135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8.8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5.024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0.000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组织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5.024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0.000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主要用于第一书记开展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22.48100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96.951004万元,增长77.2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125.89940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0.369404万元,增长0.29%。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96.5816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96.5816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落实职工住房补贴资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60.34670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9.933295万元,下降14.1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度决算60.346705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9.933295万元,下降14.13%。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4、“农林水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075.31135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49.568643万元,下降12.21%。其中:

    “农业”(款)2018年度决算1,075.31135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9.931357万元,增长1.89%。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职工工资、加强三资监管、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在线审计等农经工作。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986.219556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 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8.290863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780000万元增加11.51086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18年预算下达数0.000000万元持平。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0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080000万元减少1.080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2018年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8.29086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5.700000万元增加12.5908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16.96981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000000万元增加16.96981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对我单位国Ⅰ国Ⅱ停驶车辆进行了报废更新公务用车1辆,车均购置费16.9698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321053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5.700000万元减少4.378947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66052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09.355203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 年北京市朝阳区农村集体经济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095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95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000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699.726853万元,其中:汽车2辆,48.820810万元;无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绩效评价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执行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拨款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 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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